【热点】环境问责、环境投诉与环境治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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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文章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进“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之责,更有赖于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中央到基层民众纷纷行动起来。地方频繁开展的环保督察,民众积极对身边环境问题投诉与监督,这一切的努力,带来的是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增加、河流湖泊逐渐清澈,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中央已经开展了多轮多批次的生态环保督察,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并对相关环境问题责任人采取约谈、问责、行政拘留等措施。仅第二轮第一批次就解决垃圾、扬尘、异味、噪声等城市公共环境管理问题8707件,解决污水直排及水体黑臭问题1559件,整改毁林毁草、围湖占湖、矿山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1050件。
我国的环境治理创新实践衍生出这样一个命题,即自上而下的环境问责和自下而上的环境投诉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否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满意度。公众对于环境监管是否严格有力、环境投诉是否顺畅的认知,又如何作用于环境治理满意度?
本文运用CGSS(2105)调查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在某种程度上深化了人们对环境治理满意度的认识,进一步强调了环境治理领域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
02原文信息
【文章题目】环境问责与投诉对环境治理满意度的影响机制研究
【文章作者】史丹1;汪崇金2,3;姚学辉3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3: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文章关键词】环境问责;环境投诉;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满意度
【文章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30卷,第9期,P21-30
03文章亮点
(1)着重从主观绩效的角度探讨环境治理问题。
现有针对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侧重公共服务成本与收益分析,另一类强调公众主观满意度的绩效评价。在环境治理领域,后一类的绩效评价尚不多。CGSS(2015)调查首次引入“法制模块”,并涉及若干环境治理问题。本文运用这些调查数据,基于受访民众的主观认知,分析公众对于环境监管有效性和环境投诉有效性的主观感受如何影响其对于环境治理的满意度。
(2)关注中介传导机制与差异化分析。
本文在实证检验了公众对环境监管有效性认知和环境投诉有效性认知对环境治理满意度的影响后,运用中介模型,尝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的环保“紧箍咒”持续收紧,能否激发公众的“环境美德”,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进而提升环境治理满意度。
实证结果显示,公众对环境监管有效性的认知,可以通过影响公众对环境投诉是否有效的判断,间接影响环境治理满意度。进一步地,我们分析了这种中介机制在城市和农村区域是否都能成立。研究发现,由于农村中监督互动渠道的缺乏等因素,农村居民对环境监管有效性的认知并未显著影响他们对环境投诉是否有效的判断。
04作者独白
文章是基于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良性互动这一社会治理创新的宏观背景选题的。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国家相继修改《环境保护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另一方面,各级环保监管部门公开环境举报电话和邮箱、开展环境污染“随手拍”等活动,方便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监督。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为国家监督提供了大量的“地方知识”,使得国家监督精准有力,倒逼地方政府和企业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治理绩效。这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之道。
实际上,环境治理仅是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推而广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环境治理、反腐败斗争,还是其他领域的治理创新,引入社会监督、借力地方知识,是国家监督能够有的放矢的保障。这是文章作者们持续关注的一个重大现象。前期的相关成果,发表在《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1期),还被《新华文摘》(2017年第12期)全文转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强化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公共惩罚的同时,在各个领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舆论监督、鼓励同行监督,在私人惩罚与公共惩罚的良性互动中,构建多层次的惩戒体系,这是有别于以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的“放权让利”的正向激励思维,而是从负向激励入手、努力把激励搞对,这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文章的实证研究,深化了人们对这一治理创新思路的认识。
这篇文章关注的命题是,自上而下的环境问责和自下而上的环境投诉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否有助于提升人们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满意度,CGSS(2015)正好提供了必要的微观数据。CGSS(2015)延续了以往调查,设有问题“B15.您对政府在下列工作方面的表现是否满意呢?”其中列举了“环境保护”“政府部门秉公办事”等工作;还首次设置了“F部分,法制模块”,采集被访对象对“环境问责是否有力”和“环境投诉是否有效”的主观判断的数据。其中“环境问责是否有力”对应的问题是“F25.下列领导人员的行为(政府领导片面追求产值,对企业排污疏于监管,造成环境恶化),如果违反法律,有重大决策失误,您认为他们是否会被问责?”,“环境投诉是否有效”对应的问题是“F9. 如果在您家附近有一家企业违反规定排放废气或污水,严重损害居民健康。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件事,政府会如何处理?”这些微观数据恰好回答了文章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诉、举报等已成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具体实践。相应地,理论界已有大量研究关注环境投诉举报等公共参与及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类文献关注环境投诉举报方式,并运用案例分析环境投诉举报的作用。
例如Warwick和Ortolano(2007)分析了上海市环境热线投诉平台的作用。马本、张莉、郑新业(2017)用环境信访量表示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评估污染程度变化和收入水平差异对环境质量需求的影响。这类文献还有很多,特别是行政管理人员就环境投诉做了大量的总结。
第二类文献运用政府环境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环境信访数据,定量研究公众环境信访对地方政府环境投资(Lu和Tsai,2017)、环境监管强度(Wang和Wheeler,2005;李永友和沈坤荣,2008)、环境治理绩效等的影响。
这方面的研究由于数据为省级或地市级层面,因此限于从宏观层面开展政策评估。
第三类文献基于微博平台或论坛网贴等文本内容,构建衡量公众对环境抱怨诉求或对环境关注程度的指标,解析环境投诉或环境关注对于城市环境治理的推动机制(郑思齐等,2013),分析政府对公众抱怨诉求的回应情况(王辰宇,2018),评估微博上的环境诉求在空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Kay等,2015)。
与上述三类文献不同,这篇文章结合当前中国环境治理实践,关注的是公众对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主观认知如何影响其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的满意度的。
文章曾在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中国经济绿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上宣讲,并获得优秀论文提名奖。能够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刊发,要特别感谢审稿专家、编辑老师认可与建议,我们自知文章仍有诸多不足,欢迎各位专家学者与我们讨论交流,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9年绿色经济年会上论文获奖照片(穿蓝色T恤为文章作者)
02【目次】《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9期目次
03【摘要】《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9期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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